2025
12/08
06:03
来源
江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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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下活跃的经济活动中,各类投资合作协议频频出现。有些协议外表看似是投资,背后却隐藏着借贷的本质。近日,梁溪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典型案例进行了宣判。
2024年1月,卫某某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投资协议》,约定卫某某向该公司投资50万元,公司需于每年年底支付固定10万元的“投资收益”。若逾期未支付,卫某某有权“退资”,要求公司立即返还投资款及收益。协议中还特别强调:企业经营若出现亏损或债务问题,与卫某某无关,甲公司应优先偿还其投资款。
协议签订后,卫某某于2024年1月10日至30日期间,分次投入共计50万元。然而,甲公司并未按约支付任何收益。在与甲公司协商无果后,卫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协议,并要求返还本金50万元及相应利息。
法院审理指出,虽然双方签署的文本名为“投资协议”,但其内容明显缺乏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这一投资合作的基本特征。相反,协议中设定了固定回报,并免除卫某某的经营风险,更符合民间借贷的法律性质。
因此,法院认定双方之间实为借贷关系。由于甲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收益”,且已表示无力偿还,其行为已构成违约,符合合同解除条件。最终,法院判决解除该《投资协议》,甲公司须返还卫某某50万元本金,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支付逾期利息。
法官在案件解析中强调,在现实经济往来中,“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情形并不少见。区分二者不能只看合同名称,关键在于合同是否体现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投资本质。任何试图以“投资”之名掩盖“借贷”之实的行为,都难以获得司法认可,投资者应增强风险意识,理性辨别各类金融协议的本质。
(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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