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12/03
06:22
来源
江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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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无锡一位“90后”女生因信用卡多次逾期还款,导致个人征信记录留下“污点”,即使在还清全部欠款后仍无法消除不良征信记录。她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消除不良征信记录。那么,银行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如何维护好自己的征信记录?
不良征信记录难消除
2018年7月,魏某通过线上渠道向银行申请了信用卡,并在线下完成激活。然而,超前消费的习惯让她在2021年1月陷入了还款危机。
当时,魏某因透支信用卡2万余元无力偿还,主动联系银行希望分12期还款。银行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她提出的每月还款数额未达到最低还款标准,这将影响她的征信记录,逾期信息会定期更新并如实上传至征信系统,即使结清后仍需保留5年。魏某对此表示同意。
在顺利归还8期欠款后,魏某在第9期还款时再次逾期。经银行催促,她于2021年10月将剩余欠款一次性还清,随后注销了信用卡。
2024年6月,当魏某向其他银行申请贷款时,发现之前的逾期还款记录仍清晰地留在她的征信报告中。她多次与银行协商消除不良征信记录未果后,选择诉至梁溪区人民法院。
魏某认为,其在申领信用卡时,未签署信用卡领用合约,银行上报征信信息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也未得到她的书面授权,要求银行消除她在征信系统中的不良征信记录并赔礼道歉。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魏某通过远程柜员机激活信用卡时,亲口确认“我已阅读申请材料,知晓本信用卡信息,愿遵守领用合约及申请表所列全部条款”的内容,并以电子签名形式完成了签字确认。
法院认为,魏某已明确知悉银行会将其信息(包括不良信息)上报征信机构以及如未及时还款可能影响征信记录的相关规定。因此,银行将魏某的逾期还款信息上报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已获得其书面授权。
根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贷信息。银行将魏某的逾期信息上报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系履行自身的法律义务。最终,法院驳回了魏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提醒:珍惜信用资产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信用是个人立足于社会的基石。魏某在激活信用卡时已通过电子签名确认知悉并同意合约条款,该授权合法有效。其逾期还款的违约行为客观存在,银行依法向征信系统报送该信息,既是履行法定义务,也是维护征信系统公信力的必要之举。
法官提醒说,当前金融借贷方式多样,在享受便利的同时更要牢记责任。消费者要树立理性消费观,在办理贷款前,务必根据自身经济能力,本着“必要、谨慎、知晓”的原则,理性评估还款能力,切勿盲目超前消费。同时,要珍惜个人信用资产,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还款,养成良好的履约习惯。切莫认为逾期还款只是小事,一旦形成不良征信记录,将对今后的贷款、就业等多方面产生深远影响。
(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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