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11/10
05:35
来源
江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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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中,依原告申请作出行为保全裁定,明确禁止六名被告在诉讼期间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涉案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该案系无锡法院首次在商业秘密民事纠纷中适用行为保全措施,体现了司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及时性与有效性。
据了解,原告是一家专业从事贴胶机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六名被告曾于2024年至2025年期间在该公司工作,实习期未满便相继离职。原告在日常运营监控中发现,上述人员通过微信等渠道传输了大量涉及公司客户资料、工艺设计细节、机械操作规范等内容的内部文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向无锡中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六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主张六名被告非法获取并传输了公司的核心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若不及时制止相关行为,可能对企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无锡中院受理申请后,对保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行了全面审查,认为涉案信息具有商业秘密属性,被告行为已构成侵权风险,且诉讼期间若不加以约束,将可能导致原告损失进一步扩大。
据此,无锡中院依法作出裁定,责令六名被告自裁定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终审裁判生效之日止,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从原告处非法获取、复制及传输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行为保全是知识产权诉讼中一项重要的临时救济制度,旨在在判决前或诉讼过程中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权利人因持续侵权蒙受不可逆的经济损失或商誉损害。
(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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