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9/10
10:28
来源
无锡新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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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东莞某公司对一名“私自不加班”的员工开出罚单,引发争议。据报道,该公司发布通告称,员工房某某晚上未经主管同意,私自不加班,多次沟通仍拒不配合,给予记大过一次,罚款100元。9月8日,东莞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该公司对“私自不加班”的员工罚款,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
面对舆论质疑,涉事企业的辩解漏洞百出:一边声称岗位实行“8+2”固定10小时工作制,招聘时已明确告知房某某,试图将强制加班包装成“岗位标配”;一边强调房某某“多次沟通仍拒不配合”,把员工维护法定休息权的行为,扭曲成“不服从管理”的过错。可法律红线从不会因企业说辞模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加班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不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超过36小时。按企业算法,每月仅额外2小时加班就达40小时,远超法定上限。所谓“固定10小时工作制”,不过是给“强制加班”套的“合规马甲”,把本需平等协商的权利,硬扭成员工必须服从的义务,本质是漠视法规、架空劳动者权益。
更离谱的是企业的“理直气壮”。“私自不加班”的表述,仿佛加班是员工天经地义的事情;“拒不配合”的说法,把合法维权扭曲成“违规”。企业搬出《员工手册》当挡箭牌,却忘了内部规章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幸而东莞人社局及时亮剑,明确罚款违法,这既是给房某某这样的劳动者撑腰,也是给违法企业敲警钟:别把“土规定”当“王法”。
这起事件引发共鸣,正因戳中畸形加班文化的痛点。尽管最高法、人社部明确“996 违法”,部分企业仍抱着“罚款管人、加班增效”的旧思维,把员工当“工具”。无视劳动者的休息权与人格尊严,也与现代企业“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背道而驰。
要根治乱象,不能只靠舆论声讨。劳动监察部门需从“被动接诉”转“主动审查”,严查企业规章;企业应摒弃“压榨思维”,靠优化效率、善待员工发展;劳动者也要像房某某一样,增强维权意识,保留证据勇敢说“不”。
一张罚单,罚的是百元钱款,伤的是劳动者尊严;一句“私自不加班”,错在企业触碰法律红线,乱在搅混职场规则底线;一次生硬处罚,显的是管理惰性,露的是法治盲区。百元罚单反映出企业法治素养的短板。法治社会里,没有企业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期待这张罚单成为镜子,让更多企业醒悟:靠强制加班、违法罚款走不远,守法敬才才是长久之道。而“私自不加班”这类荒唐说法,也该随法律亮剑彻底消失。(孙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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