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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博名誉维权案在锡判了!

2024

03/29

09:53

来源

江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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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8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王一博起诉朱某侵犯名誉权纠纷案,法院判决被告朱某等向王一博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王一博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

  根据庭审内容,朱某等人去年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不当言论,其涉及诋毁王一博的内容被截图转发,之后又被微博等网络平台以相关话题的形式进行大量转载,其浏览传播量高,突破百万阅读量,对艺人王一博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微信朋友圈亦是公众交流平台,微信使用人不得在朋友圈发布侵害他人权利的内容。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网络名誉权侵权纠纷案件。被告把原告本人的名称跟贬损性的言论放在同一段的文字里面,可能会让一些不明真相的浏览者发生相关不良联想,该朋友圈截图被网络平台大量转发,由于互联网具有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的特点,相关不良言论对原告本人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滨湖法院民一庭审判员许丹解释说。

  最终,法院当庭宣判被告朱某等人应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立即删除2022年7月11日发布的与王一博有关的朋友圈内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7日内在微信朋友圈置顶发布致歉声明,朋友圈设置所有人可见,刊登时间不少于10遍。被告应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7天后,在《人民法院报》发布致歉声明;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7日内赔偿原告王一博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以及律师费3万元。驳回王一博的其他诉讼请求。

  “中国的网民已经超过十亿了,在网上相关人格权的侵权,大多是关于名誉权、隐私权等等,如果情节严重的会造成网络暴力。去年九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已经发布了关于治理网络暴力的相关指导意见。”滨湖法院民一庭审判员彭云翔提醒,本案中,不管是在朋友圈这种半公开的载体,还是在微博这种完全公开的载体,网民也要注意自己的言论,要理性、客观、真实,不要触及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如果触犯了相关的人格权益的话,将会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记者 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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