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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啃老”要不得——儿子儿媳占卖房款 老夫妻打官司要回

2023

11/08

09:43

来源

江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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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隔代亲”被用来形容爷孙之间和谐的相处关系。有这么两位爷爷奶奶,为了孙女接受更好的教育,先是让出房屋份额给儿子儿媳,再是同意置换为其它地段的房屋。这么为孙女着想的他们,怎么会和儿媳对簿公堂呢?近日,滨湖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张某与刘某是夫妻,育有一子小张。小张成年后结识了小王,两人于2014年登记结婚,2016年两人生有一女。为解决该女上幼儿园的学区问题,张某、刘某与小张、小王协商后,决定将原属于老夫妻拥有产权的涉案某新村房屋份额的1%赠与小张、小王,并于2020年5月进行了产权变更登记。

  2021年6月,四人再次协商,决定将涉案某新村房屋置换成某小学学区房,并将所置换的学区房登记在小张、小王的名下,以符合相应的入学条件。

  2022年5月,四人与案外人程某签订合同,将涉案某新村房屋以78万元的总价出售,除去装修款和房租补贴后实际出售价为71万元。款项由小王收取后全部用于偿还提前购买的某小区房屋房款。张某和刘某多次催讨未果,因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张、小王返还卖房款71万元中他们占有的99%份额,即70.29万元。

  小王辩称,本案应为赠与合同纠纷,两原告的赠与行为应是合法有效的,且已完成权利登记,不符合撤销条件,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张某、刘某对赠与的意思明确表示否认,因此,小王所述赠与事实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在张某、刘某否认赠与而小王主张赠与的情况下,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应当由小王就“符合赠与”这一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但小王并不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张某、刘某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张某、刘某将案涉某新村房屋的部分份额赠与小张、小王,并不能当然地认为他们也同意将售房款赠与二人。

  张某、刘某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仅是因为他们是出售房屋的共有权人,按照房屋买卖的相关规定,必须由他们签字。小王据此得出她和小张取得涉案某新村房屋卖房款获得了张某、刘某的同意和认可,法院认为该观点不能成立。综上,法院对小王辩称不予采纳,判决小张、小王返还张某、刘某卖房款70.29万元。

  (晓城、曾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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