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我市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就业激励扶持专项计划备受关注。昨天获悉,我市已出台了详细的鼓励政策,三大计划各自的补贴标准均已出台,对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应届生的确有着不小的激励作用。
就业岗位拓展计划:录用一人补贴300元
适用对象:在无锡市(不含江阴市、宜兴市)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在同一年度内接收10名以上(含10名)毕业两年之内首次就业的无锡籍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当年毕业的非无锡籍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按规定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但因各种原因变更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不重复纳入补贴范围。未在无锡落户的毕业生不纳入补贴范围。
申报时间:企业申报一年两次,分别为每年6月10日—20日和12月10日—20日。
服务外包和“530”企业实训和就业专项计划:
企业签约一人补贴4000元,毕业生补贴1000元
适用对象:在无锡市(不含江阴市、宜兴市)范围内工商登记注册、已登录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并经市外经局、市财政局发文确认的服务外包企业,和在无锡市(不含江阴市、宜兴市)工商登记注册并经市“530”计划办公室发文确认的“530”企业。但同属服务外包企业和“530”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享受服务外包和“530”企业吸引高校毕业生实训和就业专项计划补贴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就业岗位拓展计划中的一次性录用高校毕业生专项补贴。因各种原因变更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不重复纳入补贴范围。
对于毕业生也有相应的奖励措施,但要求是在2009年度被我市服务外包企业或“530”企业录用的首次就业的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按规定在无锡市办理就业手续,并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因各种原因变更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不重复纳入补贴范围。申请实训补贴项目的毕业生,须参加实训并结业。
申报时间:12月10日—2010年1月15日。
高校毕业生招聘扶持计划:每个招聘单位每半天补贴100元
适用对象:由政府投资兴办的,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的公共服务机构,包括市、区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市、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所)、街道(镇)劳动保障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等;以及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所属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对于在本市举办的高校毕业生公益性招聘活动,市级达到50家以上、区级、街道、社区等达到30家以上用人单位进场招聘,免收进场单位展位费的,按每个进场招聘单位每半天100元标准补贴。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给予补贴。对组织赴市外招聘的团组,按每个展位8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申报时间:每年6月10日—20日、12月10日—20日。
商报记者/王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