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宜兴城区一家大型超市的采购经理吴某利用职务之便,两年里收受供应商给的好处费25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日前,吴某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宜兴警方昨天证实,因为吴某接受好处费的行为十分隐秘,宜兴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在接到超市方面报警之后,成立专案组展开秘密侦查。警方通过调查发现,上海一家公司曾在2007年7月至2009年3月期间,分19次在吴某卡上打入21万余元,而该公司恰是吴某2006年11月起任宜兴一家超市部门经理时的供货单位。专案组针对吴某的受贿事实及赃款去向展开进一步侦查,掌握了吴某任超市部门经理期间,分别收受两家供货商“好处费”21万余元、3万余元的确凿证据。
三年前,家境贫寒的吴某因为有在上海从事超市采购有相关经验,被宜兴一家大型超市高薪聘用为采购部经理。因为手上有了马甲袋和连卷袋的采购权,他很快和供应商、上海的一家塑料制品公司达成默契。该公司许诺以销售额的百分之三给吴某回扣,直接打在一张专为他办理的信用卡上。每月初,吴某会准时通过邮件向这家塑料制品公司汇总一个月来的销货情况,还随时关注塑料粒子市场的行情波动,调整相应扣率。根据每月这家塑料制品公司产品的销售额不同,吴某多时一个月拿到21375元,最少一笔也有4546元。
“别人也这样做,我不知道这是违法。”面对警方讯问,吴某先是百般抵赖,最后,面对铁证不得不低下头。他说,很多同类商品都想进超市,仅靠品牌、质量、包装、广告等是不够的。供货商给业务经理回扣,这是行业潜规则。收了钱后,他会向供货商提供一些优惠政策,比如把对方的商品放在柜台醒目位置,促销时给予特殊照顾,保证其一定的销量。(卢嫈、紫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