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14
  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各级党委和人大的监督下,严格执行上级检察院有关规定,不断深化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外部监督必要性的认识,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有效地促进了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提高,对确保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过向有关单位公布推荐条件、与有关单位协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征得本人同意后,全市检察机关经研究确认72位同志为第二届人民监督员,任期5年,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现予以公告。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2008年5月

编辑:cl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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