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纠正逻辑语病
目前在书面表达或在人们的日常口语里,不规范用语仍屡见不鲜。特别是因逻辑知识的缺乏和运用不规范而导致的语病,在学生习作中乃至报刊上频频亮相。近几年的高考,也多次把这类病句列入试题选项中。
笔者大致归纳为以下四种“混乱”。
概念的混乱汉语中,一个词有它固定的内涵和外延,不能被随意扩大或缩小。然而有些词因有多个义项,这就难免出现使用上的混乱。请看下面两例:
(1)他原则上赞成这个方案,只是在个别的细节上提了些具体意见。(2)原则上说不会游泳是绝对不能毕业的,不过学校也特别考虑你们这些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只要花60元买下我手中这套书,游泳成绩就能满80分……《现代汉语词典》对“原则”的解释,除了有“说话或行事所依据的法则或标准”一个义项外,新增了“大体上”这个义项。
从内容上推断上面两例,就取此新增的义项,例(1)的“原则上赞成”表示基本赞同,对不同意的地方后面一般都会有所补充,此意较容易把握。而例(2)的“原则上”释为“大体上”就很难让人接受了。既然学校规定“不会游泳是绝对不能毕业”的,那么此规定就是学校用来约束学生的行为准则,即“原则”,是任何人都必须遵守的,而句中的“原则上”其实是为下文花钱买“成绩”的违规行为提供方便,这就为某些人实行“暗箱”操作提供了机会。由于概念混乱,于是就有了“学校招生通知:……×××分以下,原则上不予录取”、“原则上不准乱收费”之类语句,有人就利用这种混乱干违规违法的事情。由此可见,在“原则上”一词的运用上确实应慎重。
语序的混乱一些符合人们长期的语言习惯和反映逻辑事理的语句不应随意调换语序。例如:1994年高考语病题中有一病句“文件对经济领域中的一些问题,从理论上和政策上作了详细的规定和深刻的说明。”如果单从语法分析角度看,句子无语病,但从语序这一逻辑学角度仔细分析,就不难发现句子宾语“详细的规定和深刻的说明”与前面状语中“理论上和政策上”两两不对应,应该把宾语语序调整为“深刻的说明和详细的规定”,或把状语语序调整为“政策上和理论上”。
分类的混乱由于未按同一标准分类而产生的语病可谓司空见惯,还常会出现在我们语文老师的笔下。例如《语文学习》2001年第九期有这样一段话:“应邀参加研讨活动的还有全国各省市的语文教育专家和上海市部分大学、中学、小学校长以及教师代表共600余人。”句中把“教育专家”“校长”“教师”三者并列,明显是不当的。“教育专家”“校长”本人一般也都是教师。因此,这三个概念是在不同分类标准下存在的交叉概念,不可并列。同样,2000年高考卷中“我们的报刊、杂志、电视和一切出版物”中的四个概念错误并列也属由分类混乱而产生的逻辑语病。
判断的混乱判断的混乱是指由于人们对句子肯定或否定语气判断错误而造成他人理解上的困难,甚至得出相反的结论,句子在包含多层否定的情况下,人们一般都会根据“奇数否定为否定,偶数否定为肯定”来加以判断,而常常忽略另外一些特殊的现象。请看以下几个例子:1994年高考卷中又有一句“睡眠三忌:一忌睡前不可恼怒,二忌睡前不可饱食,三忌卧处不可当风。”考生如按一般的定势思维,定会根据否定词“不”的奇偶数判断这句话的表达是正确的,但他们忽略了否定词前的动词“忌”,这个词本身就表示带有否定性的行为,因此句子正好把要表达的愿意说反了。
为纠正逻辑方面的语病,我们应学一点逻辑,使我们的语言表达得更准确、更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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