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拟出台法规
2008/06/05
  记者从山西省政府法制办获悉,首部《山西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最大的亮点是将“小费”明确纳入导游合理劳动报酬中。
  据了解,目前此办法还在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之中,社会各界有关人士均可登录山西省法制办网站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位旅行社负责人对此认为,“小费现象”在国外非常常见,这已经是多年以来的“国际惯例”。根据地接社方面提出的要求,组团旅行社会在旅游合同上注明“建议给予约多少元/天小费”。在国外有很多导游完全靠“小费”生活,只要客人满意导游的服务,情理上是应该给的。不过给不给小费、导游服务费属于游客的个人自由选择,游客不满意导游的服务,可以减少或拒绝付款,可以在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回国后向旅行社投诉,而旅行社方面也会追查原因,并视实际情况和地接社交涉。
  此外,《办法》还特别规定,山西省导游人员被评为国家级优秀导游员的,可以奖励并免下一年度的导游资格年审。 □张雷杰

编辑:hdl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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