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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金融债权清算 全市首批“执行失能证明”发出

2024

04/19

09:06

来源

无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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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6日,惠山法院发出全市首批“执行失能证明”,向某银行证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银行收到上述证明后,可向法院申请终结执行,核销金融债权。此举既免去了银行“催债”的繁琐程序,也让法院执行时能平均分配司法资源。这是惠山法院优化辖区金融生态环境,进而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又一创新举措。

  银行若遇到迟迟难以收回的金融借款,催缴无效,则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将通过网络查控和线下调查等方式,全面深入地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状况进行核查,锁定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款项。“然而,我们在一些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惠山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舒秀琴介绍。遇到这种情况,银行只能被迫进入终本程序,终结清算程序。

  该“执行失能证明”的背后,是惠山法院围绕金融债权执行程序简化的一项探索:在执行中,先筛选出无还款能力的被执行人,对没有还款能力的被执行人出具“证明”,银行可凭证明对涉案金融债权进行快速核销,进而减轻其不良资产压力。“原本无法执行的案件进入终本程序,要耗时4—6个月,且流程繁琐,要与法院反复沟通。法院向金融机构开具证明后,只需10天就可终结流程,大大节约了人力和物力。”舒秀琴说。

  “这一方法为我们金融机构快速甄别、有的放矢兑现金融债权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上述银行的代理人对惠山法院这一举措称赞不已。值得一提的是,该证明不代表免除了债务人的还款义务。若后期金融机构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继续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相较于原有的“终本程序”,重新启动恢复执行的流程也更为灵活。下一步,惠山法院将继续积极探索涉金融债权执行工作的新模式、新方法,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规范化程度,为构建和谐金融秩序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崔欣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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