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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响数据流动和安全发展同频共振的“交响曲”

2024

03/29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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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现有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等数据出境制度的实施和衔接作出进一步明确,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当前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加速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数据跨境流动在全球资金、信息、技术、人才、货物等资源要素交换、共享中承担着日益重要的角色,从新兴互联网企业、跨国公司到传统行业,各类商业活动的开展都和数据跨境流动息息相关。与此同时,跨境数据不可避免地涉及个人隐私保护、产业发展需求、国家安全维护等多重利益的冲突与平衡。明确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的具体规则,成为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防范化解数据境安全风险的重要举措,更体现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迫切需要。

  利用是目的,安全是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把握信息化、数字化的发展特点和规律,不断优化数据跨境流动机制的顶层设计,《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构建起数据安全领域法律体系三驾“马车”。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明确写入“数据跨境流动”,提出“健全数据基础制度,大力推动数据开发开放和流通使用”“推动解决数据跨境流动等问题”,要求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规定》正是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拉开了数据跨境流动规范的新篇章。

  顺势而为,乘势而上。《规定》确立了旨在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自由流动的全面框架体系,通过多种“豁免场景”以及对“数据出境制度”门槛与流程的优化,进一步放宽了数据跨境流动条件,且相对收窄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范围,释放出为企业减负的明确信号。值得一提的是,相较于2023年的《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在命名上将“促进”调整到了“规范”之前,更加明确了要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助推国家经济发展的目标,旨在通过便利数据跨境流动,降低企业合规成本,促进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的大力开展和实施。

  高质量发展有赖于高水平的数据安全保障。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激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需为数据戴上更坚固的“安全帽”。一方面,完善数据要素流动机制,构建数据跨境多元治理方案,对重点数据和个人数据采取分类分层的规制标准,并积极参与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则的制定,开展数据安全治理国际合作,探索优化数据出境监管机制的实施安排;另一方面,加快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治理模式,增加高层次的跨行业、跨部门协调机制,强化监管协作与合力发挥,充分发挥政府有序引导和规范发展的作用。同时,针对跨境数据中存在的系列安全风险,加强高新技术研发,依托动态加密等技术手段,增强风险管控能力和数据安全事件处置能力,实现数据安全可监控、可追溯、可处置。

  数字经济呈现蓬勃生机和无限可能。作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倡导者和数字经济大国,中国已为全球数据安全有序流动提供了良好范本和开端。展望未来,统筹发展和安全的中国特色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将为构建中国式现代化数据治理体系注入更加源源不竭的动力!(吴文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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