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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三号)

2024

01/29

11:15

来源

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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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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