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新传媒
首页 > 太湖潮 > 太湖e评 > 正文

以法律准绳引领风清气正

2023

03/25

10:17

来源

无锡新传媒

分享

  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出台,进一步规范和保障了网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于规范网信部门行政执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规定》是对于2017年5月2日公布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全面修订和完善,是各领域坚持立改释废并举、完善法律规范体系的深刻体现。近年来,互联网快速发展,并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深度融合,成为经济、文化各领域发展的“最大增量”,但与此同时,违法收集个人信息、数据泄露等网络新问题时有发生,诱发大量安全隐患,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面对新形势,《规定》的修订中着重聚焦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规范相关案件的行政执法程序,在与时俱进中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法不明则不治,责不清事难成。网信部门工作面广而量大,其行政执法过程及成效更是直接关系到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中国建设的信心。2021年末,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提出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结合实际制定、修改行政处罚配套制度。《规定》对照要求,从明确立案程序、完善回避制度等五个方面对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作出了规范。这五个方面程序的规范,让网信部门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能够避免之前存在的各类不规范问题,更加精准地实现行政执法效果,让网信工作在严格公正文明中更好落地生根。

  以监督力度,换取执法效能。对于互联网这一新兴领域,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目前仍存在群众知晓度不足、专业性较强、地域管辖重叠等问题,需要社会各界力量的共同参与。因此,除却“刀刃向内”的程序规范之外,《规定》中还明确了行政行为和行政处罚的监督机制。上级网信部门对下级网信部门实施的行政执法进行监督;网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网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诸多监督主体、监督方式的“同频共振”,让网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能够切实“走在阳光下”,让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更加规范的同时,也将进一步增强网信工作的知晓度,营造全民参与、全民助力的社会氛围。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行政执法工作是网信部门治理网络空间的重要抓手,所有网信工作者都应以言为形,以行为范,使法律“利剑”彰显其“利”,让网络空间风清气正。(士心)

Copyright(C) 1998-2024 wxrb.com All Rights Reserved无锡日报报业集团无锡新传媒网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7000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330069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苏)字第00306号

苏新网备2006009 苏ICP备050040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