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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书 经营医药用品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

2022

12/08

09:20

来源

江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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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以“连花清瘟”为代表的“五类”(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药品成为热销品,个别城市甚至出现断货、大幅涨价等情况。为稳定我市“五类”药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秩序,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无锡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药品及防疫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提醒告诫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依法合规经营,做到“六不得”,违者最高将面临500万元罚款。

  无锡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依法合规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药品及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

  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应认真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防疫用品的销售价格,经营者要合理定价,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检查,对违反价格规定的经营者严肃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拒不改正、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或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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