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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159号)

2022

09/17

07:13

来源

无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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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态势,随着国庆等节假日临近,人口流动增加,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坚决防止疫情输入,科学精准、从严从紧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扎牢疫情防控篱笆,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来(返)锡主动报备。7日内有中高风险或本土疫情报告的设区市旅居史人员,以及省外来(返)锡人员要提前2天通过“入锡申报系统”进行自主申报、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对不主动报备、在报备过程中隐瞒行程、不履行相应健康管理等防控规定的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格落实“落地检”。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最新要求,9月10日至10月31日期间,推广“落地检”。按照“自愿、免费、即采即走、不限制流动”原则,我市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公路卡口、省界服务区等设置核酸采样点,来(返)锡人员抵锡后,应积极配合进行免费的“落地检”,自驾游来(返)锡及包车返工人员抵锡后务必第一时间主动进行核酸检测。未进行“落地检”的外省市来(返)锡人员,宾馆酒店、社区要督促其抵锡后立即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督促员工外出返锡后第一时间完成“落地检”。

  三、加大风险人员排查。各街道(镇)、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两站一场”、酒店宾馆等要加强对涉疫地区来(返)锡人员的主动摸排、信息登记和报告,督促相关人员落实主动报备和健康管理。各类园区、工地、农贸(集贸)市场等用人单位,以及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外包服务机构,要严格排查用工人员涉疫地区旅居情况。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行业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各单位强化务工人员规范管理。对人员排查不到位、管理措施不落实、信息更新不及时,导致人员管理疏漏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配合做好核酸检测。所有在锡人员须主动参加所在辖区组织的核酸筛查,每3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督促单位员工及时参加规模性核酸检测,提倡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全市各类重点人群必须主动做好“应检尽检”工作,严格按照行业规定频次主动进行核酸检测。

  五、减少规模性聚集。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近期原则上不安排大型会议、培训、会展、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分层分级落实报批手续,制定疫情防控方案,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参加活动人员需扫码登记、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省外非涉疫管控地区旅居史人员,需查验48小时内我市核酸阴性证明,其中长三角(上海市、安徽省、浙江省)非涉疫管控地区旅居史人员,也可提供24小时内长三角地区核酸阴性证明并查验24小时内我市核酸采样记录;省内非涉疫管控地区旅居史人员,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在锡参加活动期间每日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六、加强重点场所管控。乘坐飞机、高铁、跨省长途客运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公共交通等要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格查验进入人员“门铃码”、72小时核酸阴性报告或24小时采样证明,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省外旅居史人员入住我市宾馆、酒店和进入旅游景区要扫“门铃码”、查验健康码、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入锡后的核酸采样记录。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型单位加强员工工作和食宿场所“点对点”管理,查验外省(区、市)返岗人员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入锡后的核酸采样记录,后续严格按“应检尽检”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七、坚持做好个人防护。请广大市民主动做好个人防护,继续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戴口罩,多通风、少聚集、一米线、文明用餐,使用公筷,尽量分餐。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加强锻炼、规律作息。一旦有发热、干咳、咽痛、乏力等症状时,须立即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期间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如实报备旅居史。

  八、压紧压实“四方”责任。全市上下要压紧压实“四方”责任,紧绷思想之弦、行动之弦、责任之弦,坚持防控政策落地、落细、落实,慎终如始抓好各项工作。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在岗在位,加强值班值守;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发挥“金字塔式”疫情防控监管体系作用,持续提升疫情防控“颗粒度”;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广大市民要严格履行自我管理责任,时刻牢记正确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坚持定期核酸检测、关注自身健康状况。

  对未履行疫情防控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拒不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并造成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形势进行动态调整。

  无锡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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