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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在线:休闲消费中遇到这些纠纷,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2022

05/05

09:13

来源

民法典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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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一

  “我预定了轰趴馆(专为聚会提供场地、餐饮、娱乐设备及相关服务的经营场所),约好价格为2000元,在确定好时间后,我给店主微信转账了1000元作为定金。后来因为有事不能按时去玩,我便提前向店主说明了情况。店主说可以换时间,但是不可以退定金。我之前了解过定金不可以超过合同总标额的五分之一,请问我现在是否有权要求店主返还600元?“

  根据描述,你有权要求店主返还6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定金是债权实现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因此,如果你们双方明确微信转账的费用为定金,你单方违约后,老板确实可以不退还定金。但法律上对定金数额有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金的数额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根据描述,你在向店主确定了轰趴馆使用的时间后,向其支付1000元的行为即是要求店主为你预留轰趴馆,具有订立定金合同的意思表示,所以在主合同2000元百分之二十的范围内,即400元应属于定金。超出法定定金金额的600元,一般情况应视为你交付的预付款,不具有与“定金”相同的担保性质,你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仍然可以主张返还这部分钱款。

  建议你结合实际情况积极主张权益,和店主妥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消费者协会反映相关情况进行维权,也可保留好转账、聊天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退还多付款项。

  案例二

  初中生在美甲店里做美甲,没付钱便走了,老板发朋友圈讨要,把孩子的学校、姓名、照片都发到了朋友圈里,现在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美甲老板应停止侵害初中生的隐私权并删除已经发布相关信息;初中生或其监护人应支付做美甲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在本案中,初中生的学校、姓名、照片等信息属于其私密信息,老板未经孩子明确同意,在朋友圈公开前述信息,不论其目的是为了追讨服务费用或是单纯出气,都侵犯了孩子的隐私权。初中生或者其监护人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要求美甲店老板停止侵害,删除朋友圈中的相关信息,如已经造成不良影响的,还应当消除影响。

  初中生做完美甲不付钱的行为,不仅不道德,更是违法行为。初中生享受美甲服务,与美甲店老板建立了合同关系,应当支付服务费用,未付钱属于违约行为。一般来说初中生属于未成年人,故老板有权要求其监护人付钱,并通过与孩子或其监护人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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