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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打电话辱骂证人 法院开出2000元“罚单”

2021

02/24

10:06

来源

江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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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庭作证不但是法律义务,而且受法律保护。日前,因当事人史某辱骂、侮辱证人,宜兴法院依法对其采取罚款2000元的司法惩戒措施。

  2020年11月,宜兴法院受理黄某与史某离婚纠纷再审一案,并于上月19日上午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中,经法庭准许,再审申请人黄某申请证人李某出庭作证。被申请人史某自认为证人李某作证的内容不真实,便怀恨在心,于当天下午拨打电话辱骂、侮辱证人李某。李某对史某的来电进行了录音,并把录音资料递交给法院。法院立即传唤史某进行调查。面对证据,史某主动承认了辱骂证人的事实。宜兴法院认为,史某用侮辱性语言辱骂证人,其行为已构成妨害民事诉讼,依法对史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史某随后主动缴纳了罚款,进行自我检讨并向证人道歉。 (何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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