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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降低待遇不减 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每年为单位减负5.2亿元

2020

09/06

16:00

来源

江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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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无锡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结合无锡市工伤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对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工伤保险费率进行统一调整。这项新鲜出炉的政策将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带来哪些影响?

  据了解,此次费率调整自7月1日起实施,对象包括本市市区及江阴市、宜兴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自新政发文之日起,社保经办机构将根据参保单位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相关费率浮动政策确定的新工伤保险征缴费率,核定工伤保险费应缴金额。用人单位自7月1日至新政发文前已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将按调整后的实际费率结算。

  “执行国家基准费率后,我市工伤保险平均费率将比原市定费率下降37%,每年可为各类用人单位减负5.2亿元”,从人社部门获悉,根据国家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相关规定,本市市区及江阴市、宜兴市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调整为: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人社部门工作人员算了一笔账:某制造业企业属于四类行业,共有员工1000人,人均年工资总额60000元,原工伤保险费率为1.4%,在不考虑浮动费率的情况下,每年应缴纳工伤保险费为1000×60000×1.4%=84万元。恢复国家基准费率后费率为0.9%,应缴纳工伤保险费为1000×60000×0.9%=54万元,每年可为企业减负3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费率调整对工伤职工待遇没有影响。人社部门提醒,工伤保险待遇是法定的,待遇项目不会因为工伤保险费率调整而减少,待遇水平也不会因为费率调整而降低。

  (晚报记者 陈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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