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05/14
13:36
来源
无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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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投诉:
5月7日,有市民拨打党报热线反映,梁溪区畅舜苑33号违建,几年前无锡日报曾关注过,但一直没结果。希望党报继续关注并给个处理结果。
部门回复:
梁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党报热线反映畅舜苑33号违建相关情况后,立即部署跟进,对案件进展和执法规范进行核查,现将案件调查处置情况回复如下:
2018年5月7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迎龙桥中队接投诉,反映梁溪区畅舜苑33-401顶楼有一处建筑物,共一层,为铝合金框架结构。执法人员至现场查看后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核实,当事人花XX、王XX于2017年4月购买了此处房产,顶楼阳光房为前任业主搭建。据当事人称,该处阳光房为2006年初搭建,且未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经测绘,阳光房面积为38.20平方米。
当事人花XX、王XX实际占有和使用的上述建筑物已构成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建设的行为。依据《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应当限期拆除的情形。
2019年3月14日,迎龙桥中队执法人员向两名当事人开具并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自行拆除违建。其后,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违建,也未在期限内提起上诉或者行政复议。
2019年10月14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开具并送达了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并在违建及居委公告栏张贴公告,再次要求当事人自行拆除违建。
2020年5月8日,迎龙桥中队向当事人送达了强制执行决定书,告知当事人拒不执行处罚决定,本机关将择期实施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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